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18〕58号)文件要求,内蒙古兴安盟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深化盐业体制改革,加强食用盐质量安全监管,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遗留问题,巩固改革成果,确保大局稳定。
兴安盟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健全执法检查机制,加强重点时段、重要部位的重点检查,不断规范食盐市场秩序。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全盟食盐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党组书记刘亚光作了专项整治的动员讲话。会后联合工信局、公安局等部门全面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第三方食盐配送单位、重点抽查农贸批发市场、食盐零售网点(大型超市)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餐饮服务场所。截至目前,共检查食盐批发企业6家,零售单位542家,食堂、餐饮服务单位4家,食品加工用盐单位6家,抽检食盐10批次,发现问题企业发现16家,已整改到位。
按照自治区局特食处年初工作安排和盟委(扩大)会议要求,印发了《2020年兴安盟市场监管局食盐整治方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食盐专项整治工作。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查处假冒伪劣、工业盐等非食用盐、销售不符合自治区标准加碘盐、以非食用盐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等非法经营行为。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全盟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637余人次,检查食盐批发企业15家次,零售企业3431家次,饭店、食堂、食品加工等企业797家次,立案3起,罚没款7万元。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姜艳丽就如何加强我盟食盐安全监管工作与盟工信局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座谈,双方就当前我盟食盐市场监管执法、未加碘食盐监管、整顿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等共同关注的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就下一步继续联合在全盟范围内开展食盐市场联合检查专项行动事宜达成共识,联合印发了《全盟食盐市场联合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食盐批发、零售、使用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对企业进货查验制度、食盐存储、采购台账建立和索证索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全盟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40余人次,检查食盐批发企业8家,零售单位430家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67家次,食品加工用盐单位19家次,食盐配送单位2家,对24家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按时限督促整改完成。
结合“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等专项行动,重点督促食盐经营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备案),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清单管理、合法营销宣传等要求,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全域全年食用盐质量安全。
依托“风险管控平台”扎实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梳理,对全盟食盐批发企业食用盐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对平台日常自查坚持不到位,自查不完善的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截至目前,食盐批发企业主体入驻率、自查率、监督检查率均达到100%。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本级监管人员和经营者应用内蒙古风控平台功能模块,按照既定流程要求,执行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企业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任务,将企业日自查表、周排查报告、月调度会议纪要等相关记录、报表上传风控平台。